1、窗口受理。我市市直所属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前来政务大厅一楼医保中心15号窗口办理申报业务,协议有效期内的定点药店需填报《大同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协议有效期内的定点医院需填报《大同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窗口受理后,经相关科室核实后,由市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异地结算管理科统一申报。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各自辖区内两定机构申报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异地结算管理科统一申报。
2、分管主任复核。
分管主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复核两定机构提交资料。
3、上报省医保中心。
4、省医保批准后,将通过微信工作群进行公告。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5328836
办理地址:大同市政务大厅一楼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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