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了促进能源节约,保障电力供应,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我省决定调整电网销售电价,此次调价,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价,全省电网销售电价(含税)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分钱(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一般工商业用电(包括非普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商业用电)每千瓦时提价3.50分钱;大工业电价标准上调,基本电价标准: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由每月每千伏安22元调整为25元;按最大需量计费由每月每千瓦33元调整为37.5元。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7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2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每千瓦时0.1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标准合并为每千瓦时0.8分钱(中小化肥用电仍为0.7分钱);取消对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其农网还贷资金征收标准统一为每千瓦时2分钱。
    市民如发现擅自提价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