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发〔2009〕145号
为加强古城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实施善化寺、法华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建设项目:善化寺西侧、法华寺北侧环境综合整治。
二、拆迁人:大同市古城保护工程指挥部。
三、拆迁范围:善化寺西侧范围东至善化寺西侧,南至南城墙内侧,西至五中家属院西侧围墙,北至北方电器南侧。法华寺北侧范围塔寺街21号、22号、23号、24号院(整院落)以及幼儿园。
四、拆迁期限:2009年7月2日至2009年8月5日。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群团机关,中央、省、市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拆除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拆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09年7月2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实施强拆,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者承担。强拆时间2009年7月25日至2009年8月5日。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09年7月8日到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八、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不得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交易、产权变更和改变用途,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同时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工商营业执照发放和变更。拆迁征地工作由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工作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古城保护工程顺利实施。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