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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 | 关于新建南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平房、土楼危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十一、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本、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十三、在法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四、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方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大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
  2018年4月4日